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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

2013-12-20 08:34:48      点击:
 一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

1、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,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,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,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,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。但是,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,并报登机关。

2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,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。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,可以有一个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;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。

二、合作社办理流程

(一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

办理部门: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

依据: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

1、到工商局填写《农民专业合作社(分支机构)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核准合作社名称;

2、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(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),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;

3、具体要提交的材料:(1)设立登记申请书;(2)全体设立人签名、盖章的章程;(4)法定代表人、理事的任职文件的身份证明;(5)全体出资成员签名、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;(6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;(7)住所使用说明;(8)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(9)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(10)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。收费内容:不收任何费用。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。

(二)办理合作社公章

办理部门:公安局

依据:《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》

提交材料: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收费内容:刻章费,根据材料不同,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。注意事项: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代表章共三枚。

(三)申领组织机构代码

办理部门:质量技术监督局

提交材料:(1)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;(2)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(3)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,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。收费内容:148/证,工本费:正本每份10元,副本每份8元;技术服务费90元;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。(注:收费项目和金额以当地质监局的规定为准。)

(四)申领税务登记证

办理部门:国家、地方税务局

依据: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

提交材料:(1)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(2)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;(3)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;(4)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;(5)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。收费内容: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,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,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。

(五)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

办理部门:任意一家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

依据: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》

提交材料:(1)法人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及其复印件;(2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、副本及其复印件;(3)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(4)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、相关授权文件;(5)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及其复印件;(6)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。